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称,通过采取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加强监督管理、完善与门诊共济保障相适应的付费机制的主要措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