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指挥部,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现将《开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开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8日
开封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特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本地文化旅游企业(含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文化院团、文化演出机构,以下简称“文旅企业”)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强力推进旅游市场复苏
1.设立专项资金。市、县两级多渠道筹措资金3000万元,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主要用于宣传推介、技能培训、旅行社引客入汴奖励及对实施医务人员免费参观支持的景区补贴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2.落实兑现奖励政策。对符合《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汴发〔2019〕8号)的文旅企业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
3.实施政府贴息支持。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 2020年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观提升的新增贷款,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期限1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
4.暂退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内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5.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援助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且面临重大困难的重点文旅企业,市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研,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援助扶持。对于一些困难民营文旅企业,可以采取混合所有制入股、并购贷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文旅企业发行企业债。争取省相关基金参与我市文旅企业发展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文广旅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
6.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文旅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责任单位: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7.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担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文旅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续贷、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适当下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平台,加快网上融资对接、线上审批、线上投放,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8.优化文旅企业信贷服务。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文旅企业符合政策条件实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积极向省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文旅企业渡过难关。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开展对接,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满足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开封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9.实施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提供的餐饮住宿、文化体育、旅游娱乐等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截止时间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的时间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0.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文旅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11.延期缴纳税款。2020年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缴纳税款的文旅企业,符合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条件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四、降低文旅企业负担
12.缓解文旅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实施支持性电价政策,疫情防控期间文旅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在计收降价范围内电力用户电费时,按应收电费的95%计算。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缴各项费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国家电网开封分公司、开封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13.降低文旅企业房租。对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旅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社会各类企业业主(房东)与租户协商参照租用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14.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旅企业,按相关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为疫情结束后3个月。缓缴期内,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
15.减轻缴存住房公积金压力。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文旅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6月底,缓缴期间不影响该企业职工正常申请贷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五、稳定职工队伍
16.返还部分失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满一年的文旅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纳税凭证确认。对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可按不高于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17.实施培训费补贴。政府通过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支持文旅企业对职工开展技能培训,确保文旅企业职工队伍稳定就业。对于文旅企业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半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之日起1年内开展岗前集中培训24个学时以上且符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要求的,给予企业每人300元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市文广旅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为企业做好政策咨询、提供服务。各责任单位可根据本措施制定操作细则并负责解释,积极为我市文化旅游行业复苏搞好服务。(来源:开封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