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从以下7个方面对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进行了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和保管能力;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应当具有保证粮食质量和卫生必备的加工条件,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原粮、副产品,不得违反规定使用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等有影响粮食质量、卫生的行为;销售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质量、卫生标准,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建立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粮食储存企业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应当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