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汴发〔2014〕22号),设立开封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省级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受理初审职责。
2、取消市级储备粮油代储资格审批职责。
3、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建议。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市级粮食储备系统建设。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全市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市级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市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油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提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以及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拟订全市主食产业化及粮油深加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七)拟订全市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
(八)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粮食局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管市粮食局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督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国家安全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建议,拟订检测制度和有关技术规范;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和核查工作;组织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粮食行业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拟订依法治理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粮油统计制度;研究提出粮食流通、物流体系建设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收购、销售计划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指导完善全市粮油储备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行业应急指挥系统,完善粮食应急保障制度;组织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组织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批发市场交易活动和粮食产销合作;负责全市粮油市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四)监督检查科。监督检查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社会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质量标准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和技术规范等执行情况;开展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流通与科技发展科。制定市级粮油仓库及储备粮油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全市粮油科技、仓储、物流、加工、主食产业化、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及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管理办法,编制有关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储备粮油代储企业资格核查上报及全市粮食储备库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指导和技术改造工作,指导粮油仓储设施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主食产业化、粮油深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标准管理工作,指导粮油产业化经营、食品安全及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行业利用外资、引进技术设备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粮食仓储设施、投资建设、对外经贸、主食产业化和粮油加工业统计工作;指导市粮食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工作。
(六)财务科。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业务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粮食财务挂账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测算、管理、监督使用工作,参与其它粮食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粮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及其它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其中1名兼党务),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核定机关驾驶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 市粮食局设置纪委(监察室),单列派驻行政编制2名。其中: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1名。纪委(监察室)由市纪委统一管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关于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汴办〔2008〕26号)和纪检监察有关规定,完成本系统相关工作任务。
(二)与市农林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农林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市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督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