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单位及法人代表(负责人)签章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申请表》(一式三份);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4.资信证明。包括开户银行对账单及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包括土地使用证、仓储设施产权证,有效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等;
6.有关检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质检员、保管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质检和保管人员上岗证、培训证等,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检化验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合格证明;
原来从事粮食收购业务的经营者须同时提交上一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7.《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
8.《检化验仪器设备和计量器具登记表》
9.《检化验员、保管员情况登记表》
10.《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诺书》